被高空抛物砸伤维权难 律师:可起诉整栋大楼居民
2014-05-09 10:19来源:云南网 分享到:

鸡蛋从15楼掉下可砸破头盖骨,你还要往楼下扔东西吗?

美编 李薇 制图

  楼上抛饮料瓶、扔果皮果核,有时甚至飞出烟灰缸……不少市民或亲历过楼上抛物不文明现象,也遭受过楼上抛物伤害。5月4日,网友“IT互联网临时工”在网帖“居民楼飞下木块 砸伤路人”中称,一网友正走着,冷不防被从天而降的一木块砸伤头部,5月1日发生的事,受害人现在还住在医院,因找不到是谁所为,都不知道找谁付医药费。

  近年来,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,高空抛物砸伤砸死行人的报道也频繁见诸报端。那被高空抛物砸伤该如何维权呢?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瑞玺律师说,如能确定侵权人,可直接向侵权人索赔;如无法确定侵权人,则可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提起诉讼。

  案例

  “天外飞木”砸中头

  医药费找不着人埋单

  6日,几经波折,晚报记者联系上了网友反映的家住昭通市威信县城的受害人熊女士。

  熊女士的丈夫吕先生介绍,5月1日17时左右,他的妻子去接孩子,当走到威信县麒麟小区时,被一块“天上掉下来的”木头砸中。他获知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并报警求助,并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。

  吕先生说,警方上楼查看后并未找到肇事人,只听顶楼住户说当时有几个小孩在楼顶玩耍,估计是小孩不小心碰掉了木头。

  吕先生介绍,砸中妻子的木头是从楼房6楼掉下来的,长约50厘米,有碗口粗。木头正好砸中妻子的头部。

  最后,吕先生说,目前,妻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。“扔木头的人找不着,房主也说和他没关系,我们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,医药费也没着落,不知道该怎么办了!”

 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伤害

  网友支招:尽量走内街

  多风暴雨天要小心观察

  对于如何防范飞来横祸砸中自己,一些网友给出了自己的想法:关注警示牌通告。一般经常坠物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,注意查看、绕行;尽量走内街。如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,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,可增一分安全保障;注意刮风下雨天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高峰期,更要小心观察;购买意外保险。

  另有网友建议,政府部门能不能要求新建高楼都建立建筑监控体系。在不侵犯住户隐私的情况下,在建筑外围设立监控系统,既能保障住户居住安全等,也能约束住户做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。

  被高空抛物砸伤咋维权

  律师说法:找不到侵权人

  可对整栋楼居民提起诉讼

  被高空抛物砸伤了应该怎样维权呢?6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瑞玺律师。

  罗瑞玺介绍,根据2010年7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相关规定,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案件,会出现两种情况:一是能够确认侵权人是谁,则直接向侵权人索赔;二是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,则可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提起诉讼。

  “一个人走在街上,突然被旁边大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,无法确定谁是侵权人,受害人可对整栋大楼的居民提起诉讼。”罗瑞玺举例说,当然,在被起诉人群中,当事人也可举证自己对受害人的损害不存在过错,从而不承担责任。但若无法证明自己没过错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最后,罗瑞玺说,受害者不能预见会被高空抛物砸伤,但事情发生后,受害者应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权利。同时此类案件也提醒住在楼房里的居民,照管好自家阳台,照看好宠物和小孩,不要往窗外乱扔东西,避免物品坠落伤人,既免除行人的飞来横祸,也避免了自己的财产损失。

  专家解释

  从5楼、15楼和25楼抛下的鸡蛋所产生的力,分别相当于1千克、4千克和7千克的铅球从1米高处落下产生的破坏力。如算上扔物时实际加在物体上的力,被抛物体产生的冲击力远高于此。人类颅骨能承受力的极限是200千克到500千克,即使低楼层抛出的较重或尖利的物体也足以对人体造成巨大伤害。

  学院派

  鸡蛋从33楼掉至地面

  时速可以达160千米

  一重约60克的鸡蛋从33楼(以100米为例)掉落

  砸到人时:理想化状态下,自由落体速度已接近160千米/小时。这么快速度的鸡蛋,如砸向人时突然被动停下来,会产生巨大破坏力。

  结果:一个鸡蛋从33楼掉落=巨大破坏力

  昭通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吴德兰:运动物体对人体造成的伤害,还要考虑人体单位面积所要承受的来自运动物体冲击力的大小。物体高空坠落产生的冲击力与其质量、硬度、坠落时间和与人体接触的时间等有关,但可肯定的是,掉落物体高度越高、越坚硬、越尖利,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。

  高空抛物伤人 追责有法可依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关于物件损害责任有如下规定:

 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 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  (春城晚报 记者 易科彦 采写)

编辑:QY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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